绩效工资、医师考试、职称评定怎么落实?官方回应来了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召开,全国两会拉开序幕!
在两会召开之际,国家卫生健康委也公布了一批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其中不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水平”、“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等基层医生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内容,整理国家卫健委答复如下:
建立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
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障等机制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674号建议的答复》中,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我国已构建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并已实现制度全覆盖。根据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乡村医生可根据就业状态,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应按时足额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医护人员,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合理档次缴费,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将来的养老待遇水平。
在工伤保险制度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条例授权各地可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参保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86号建议的答复》中,经商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2018年3月,我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文中明确:
一是落实“两个允许”,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二是强调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鼓励全科医生在签约服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签约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三是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四是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广东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现县招县管镇用。贵州余庆财政保障模式注重差异补偿,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重的公立医院(传染病、精神病等)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下一步,我委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各地落实文件情况进行调研,对于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86号建议的答复》中,经商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国家和地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各地加强订单定向培养和学历教育,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一是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国家从2016年起开始实行“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人/年,省级财政补助1万元/人/年,对到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到农村工作,加强农村后备力量建设。湖北计划到2020年为村卫生室培养助理全科医生500人;甘肃、青海从2016年起,计划连续8年每年招收500名左右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
二是农村订单定向培养。2010年以来,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数量逐步增加,2010—2019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超过11亿元,支持73所中西部高等医学院校,为中西部22个省份3万个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订单定向本科免费医学生约5万人,平均为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了约1.7名本科定向生。2015—2019年毕业并履约的2.4万余名免费培养医学生的工作岗位基本得到落实,并参加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是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2016年,我委在9省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拓宽乡村医生执业发展空间。截至2019年,累计有12万名农村基层医务人员获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一步壮大农村地区医师队伍,推动了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四是基层卫生人才在岗培训。2018年,我委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中央财政每年投入3.6亿元对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开展培训,其中乡村医生专项技能短期培训7天,重点培训高血压、糖尿病、儿科常见病等内容,计划每年培训乡村医生15.5万人;骨干乡村医生培训1年,重点培训实用技能,每年计划培训3601人。截至2019年共有25万基层卫生人员完成线下培训,130万人参加线上培训。各地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支援等方式,不断提高在岗村医的服务水平。
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服务能力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73号建议的答复》中,经商财政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我委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持续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多渠道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经费的支持,有力地促进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事件报告和应对处置有关措施的落实,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留才机制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86号建议的答复》中,经商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是深入推进基层卫生职称改革。为了让基层卫生人才有更好的职业发展、安心在基层工作,2015年我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等作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强调评审指标要“接地气”,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之后各地也相继出台实施细则,制定适用于基层的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工作业绩考核,受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改革奠定了基础。2019年以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调研等方式,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改革措施,做深做实。
二是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2019年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梳理现有政策,要求各地全面落实现有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政策措施,盘活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以及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贫困人口看病的问题。2019年,各地从县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派驻4.8万人,通过“乡聘村用”和从乡镇卫生院向村卫生室派驻村医2.5万人,2.6万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定期到村开展巡诊,全国累计向乡村两级支援医务人员9.9万人,全国所有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医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得到极大缓解。
三是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2017年9月,结合健康扶贫的战略部署,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委会同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扩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在8个省优先为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等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2019年继续扩大实施范围到19个省,近3年招聘名额合计4692人。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针对补助标准偏低、岗位吸引力差的问题,我们积极协调财政部,从2018年开始,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针对特岗全科医生来源不足、深度贫困地区招人难的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聘用、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加大补助力度,增加岗位吸引力。
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73号建议的答复》中,经商财政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从2009年起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公共卫生干预项目。
财政补偿渠道进一步健全,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20年的74元,服务内容不断扩大,服务项目逐渐丰富,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其中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持续加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力度,中央对地方项目考核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实现年度考核覆盖全部省份。
坚持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目前各地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加强,普遍制定了考核制度,组建了考核队伍,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探索开展第三方考核。
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以及针对疫情提出的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公卫应急服务能力是近两年全国两会的关注热点话题。
而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答复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于提升基层医生尤其是对乡村医生收入待遇保障是持肯定态度的。“下一步将认真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时统筹考虑。”的承诺,也让基层医生在解决养老保障之外,看到了新的希望。
可见,全国两会的提案建议,并不是只停留在纸质层面。
内容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