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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10-25 14:51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2016年9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继2010年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印发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召开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后,省政府再一次就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130年)的具体体现,是省委、省政府希望在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具体体现,是对未来十五年我省中医药工作发展的全面部署。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员会就《实施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明确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振兴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边疆中医药卫生体系,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制度保障、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和产业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坚持继承创新、发挥优势;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基本完善;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惠民效果进一步放大,推动中医药各项工作向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聚焦和发力。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以上,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医药产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100名省级名中医(含国医名师)、500名以上基层名中医、1万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为主和超过1万名的“能西会中”乡村医生、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为补充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云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一是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强省级、州市级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完善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推进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及持续改进活动。实施中医临床优势病种培育工程,提高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疑难疾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实施“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工程。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鼓励西医人员脱产学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推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和产业发展,建设云南省民族医医院。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药人员和机构准入制度。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加强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云平台建设,建立基层中医药人员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的信息化系统。

  二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快中医治未病技术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工作开展,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立足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旅游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开发中医药养生旅游带,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三是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县级名中医工作室和学术流派(含地方)传承工作室,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支持云南中医学院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古籍文献数据库建设。完成不少于50部中医药文献整理出版,百个医疗机构特色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发。加强中医药“百年老字号”品牌保护。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引导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鼓励中医医生充分利用和吸纳现代科技技术方法及现代医学成果,提升临床实践能力。

  四是着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统筹中医药科技资源。建设云南省Ⅰ期临床实验基地,促进重大新药创新资源在省内直接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大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加大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力度,支持将质量安全、临床疗效较好的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

  五是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培育天然中药材基地和中药材种苗推广基地,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推进 “云药之乡”建设。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药材保险产品,抵御中药材种植风险和中药材价格波动风险。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平台。实施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实施中药材各环节关键信息电子化的登记、管理,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支持中药材仓储物流建设和中药材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支持发展中药材跨境电子商务。

  六是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州市级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组织申报一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在全省医学院校开设中医药人文课程,培养医学生的人文情怀。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新媒体平台建设。

  七是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建立云南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机制,借助我国在海外设立的“中国文化交流中心”、孔子学院、南亚博览会以及“云南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贸易。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目标,明确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强中医药项目的绩效管理,并注重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加强中医药服务和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数据和统计平台。

  二是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倾斜政策,加大中医药发展投入力度。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扩大中医药在医保报销中的比例和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产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三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教协同、科教协同,鼓励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举办不同层次的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培养。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强化中医药院校实践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四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部署,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

  五是强化意见的组织实施。建立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计划。

  六是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高效、有序、有力的中医药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做好中医药发展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

  七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媒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六、《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对我省未来十五年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工作作全面部署要求。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目标明确。《实施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并明确提出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达到0.55张以上,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职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等具体指标。明确提出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增强。

  二是注重协调发展。《实施意见》注重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强调中医药与民族医药发展的协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与县乡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协调,继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的协调,自身建设与海外发展的协调。

  三是突出可操作性。提出建立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明确相关任务的部门分工,把重点任务在省级层面明确责任,各项任务有牵头部门来督促执行,配合部门协助完成,具有可操作性。